勞務派遣工超過退休年限需要注意什么
2024-07-18 來自: 新鄉市眾望人才資源 瀏覽次數:1162
較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強制性規定,《勞動合同法》對用人單位不遵守上述規定作出嚴懲規定。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條規定,用人單位低于當地較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,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支付差額部分;逾期不支付的,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%以上100%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。
較低工資標準的法規只適用于勞動者,而超過退休年限的人員已退出勞動者隊伍,所以在目前的勞動法規中并沒有規定其獲得不低于較低工資的報酬。
當然,勞務派遣工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超過退休年限的人員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簽訂聘用協議,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、報酬、醫用、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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